□葉秋
前不久,《上海市體育健身行業會員服務合同示範文本(2021版)》在滬發佈,首批15個本市主要健身品牌400餘家門店率先承諾履行和使用《會員服務合同》,並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推廣使用。其中一大亮點是《會員服務合同》特別設置“七天冷靜期退費”條款,消費者在簽署合同次日起的7日內,在未開卡使用會員服務的情況下,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並獲得全額退款。
同樣的事件也在江蘇上演。近日,江蘇省針對健身等採用預付卡形式銷售的行業出台了《江蘇省預付卡管理辦法》,將於2021年4月1日起施行。該《辦法》將消費冷靜期延長至15天。江滬兩地接連推出消費冷靜期,表明當下的盲目消費、衝動消費、跟風消費現象嚴重。
在共建健康中國的時代背景下,在各類健身機構無孔不入的折扣優惠的轟炸下,在各種親朋好友的鼓吹帶動下,辦卡健身正逐漸成為了人們嚮往的一種健康且時尚的生活方式。於是動輒價值成千上萬的消費卡躍然手上,唯恐落後於人。但是,在到店健身幾次之後大部分貴賓卡儼然成為了家中坐鎮的“座上賓”,極少有出門的機會,更有甚者成為了流轉於二手市場的“閒置物”。對於此類現象,作為消費者,我們需要要立足實際,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理性消費,適度消費,切不能盲目跟風,衝動消費。
在《辦法》出台後,部分商家不禁有怨言,這只是單方面保護了消費者的利益,實際上大大損害了商家的利益。事實上卻並非如此。商家可以將“冷靜期”看作是“體驗期”,而這“體驗期”也是對商家起到無形的監督和規範作用,若商家的設施好,服務優,消費者得到了優質的消費體驗,“冷靜期退卡率”反而會成為衡量一個商家服務的“新標準”。此外,《辦法》中還提出,在15天“冷靜期”內,若消費者要求退款,經營者可以扣除其為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已經產生的合理費用,這也是對商家合理權益的保護,有助於促進健身機構規範有序發展,保障行業市場健康。
“冷靜期”與“無理由退貨”異曲同工,在倒逼商家提供更優質、多樣化的服務,打造品牌的核心競爭力的同時,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管同樣重要。對此,政府相關部門也應從健身等機構入手,與當地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等相關部門積極溝通協作,加強監督執法,不斷完善預付卡消費監管機制,引導行業自律,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。
預付卡消費模式由來已久,遍及健身、美容美髮、餐飲等各個行業。設置消費冷靜期是一項大膽的創新,但要真正落實,還需要消費者、商家、政府相關部門打好組合拳,為衝動消費降降温。